(一)遴选范围。
在乡村学校(含乡中心校、村庄学校、教学点)任教的在职在编教师,乡中心校正职校长除外。
(二)遴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践行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热爱乡村教育事业,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思想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教学业绩突出,教学能力过硬,作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3.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在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过程中,认真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表现突出的应给予适当倾斜。
4.曾获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年龄原则上在35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之后),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
6.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文件精神,向“三区”乡村教师倾斜。
(一)遴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推荐人选。各市按照推荐名额(见附件1)在遴选推荐范围内,依据遴选条件,按时组织遴选推荐工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奖励的300名候选人。择优确定24位人选向教育部推荐上报。
(三)公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省教育厅正式公布山东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名单。
(一)培养措施。
1.省教育厅负责对山东评选出的,以及入选教育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分批纳入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进行培养,或采取其他培训方式开展能力建设。
2.各市教育(教体)局要将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当地骨干教师、名师等培养序列,予以重点支持和培训。
(二)奖励措施。
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出资,对教育部遴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表彰,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2.省教育厅出资,对山东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奖励,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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