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严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发布于2021年12月19日
城市越“长”越高,而超高层建筑抬高建设成本、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的负面作用也日益引起重视。12月1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就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联合发文,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要求应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并于竣工后取得星级标识。
山东三部门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将有关超高层建筑项目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对于超出高度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以及未按规定完成审查、备案程序或不符合绿建标准的超高层建筑项目,住建主管部门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同时,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对此,山东三部门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组织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加强隐患整治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的调研熟悉,每年组织一次实战演练。
此外,住建部通知还要求,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山边水边以及老城旧城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
全文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4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