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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严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发布于2021年12月19日

城市越“长”越高,而超高层建筑抬高建设成本、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的负面作用也日益引起重视。12月1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就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联合发文,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要求应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并于竣工后取得星级标识。


山东三部门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将有关超高层建筑项目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对于超出高度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以及未按规定完成审查、备案程序或不符合绿建标准的超高层建筑项目,住建主管部门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同时,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对此,山东三部门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组织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加强隐患整治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的调研熟悉,每年组织一次实战演练。


此外,住建部通知还要求,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山边水边以及老城旧城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

全文如下

图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认识。超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城市天际线、城市风貌的重要元素和标识。但超高层建筑抬高建设成本、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的负面作用不容忽视,不符合当前绿色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学习建科〔2021〕76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按照建科〔2021〕76号文件要求,将有关超高层建筑项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超高层建筑应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并于竣工后取得星级标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政策和技术审查把关作用,对于超出高度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以及未按规定完成审查、备案程序或不符合绿建标准的超高层建筑项目,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书,依据建科〔2021〕76号文件说明原因。

三、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运维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组织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加强隐患整治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地要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的调研熟悉,每年组织一次实战演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设置建筑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定期进行分析评估,优化运行能耗管理;制定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检查方案,定期检测评估超高层建筑设施设备状况,加强对建筑物及附着物、外墙贴面、外墙外保温材料等方面的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缮维护。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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