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印发《济宁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宁市商业性住房贷款
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四章 办理模式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心有权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
(一)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存在被查封、重复抵押等影响抵押权实现的;
(二)商业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其他经中心审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
合作银行及咨询电话

来源:济宁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