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曲阜文旅 2025年10月28日
关于开展第十批曲阜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及第十一批曲阜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综合文化站、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健全和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精神和要求,曲阜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曲阜市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十一批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申报范围与条件
1、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曲阜文化独有特色,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
2、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3、具有鲜明特色,原则上应在我市区域内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
4、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5、已列入国家、省、市、县非遗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服从业务部门的管理、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掌握并传承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某种独特知识、技能或传统工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积极从事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我市已列入县(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还没有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县级传承人少于2名的,以及重要项目确需增补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进行申报。
5、新申报的县级项目,可以同时申报县级传承人。
6、已列入国家、省、市、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7、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群体性较强的项目,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存在较大争议的传承人。
二、申报程序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各镇街文化站、相关单位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对本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初选,提出推荐名单,向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非遗科)出具推荐报告,同时提报申报书(附件1)。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曲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或镇街综合文化站向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非遗科)出具推荐报告。
(三)评定、公示、公布:
根据推荐材料,由曲阜市非遗保护中心(市非遗科)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项目和传承人进行评议,经公示、复核,公布曲阜市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三、材料报送
申报曲阜市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要求同时上报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二)辅助材料:体现相关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其他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辅助照片采用JPG格式,画质清晰,分辨率不低于200万像素,需配有文字说明、拍摄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申报代表性传承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征信证明材料。
四、时间要求
2025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曲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非遗科),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敏 王威
电 话:4890993
邮 箱:qufufy@163.com
曲阜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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